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令)第叁十条,以及《德阳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:“学生本人申请自愿退学的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。学校对自愿退学学生出具同意学生自愿退学文件。教务处收到自愿退学文件后按“退学”注销其学籍。”,经核实,曾梓宸等61名同学达到上述退学条件,学校研究决定,拟对曾梓宸等61名学生办理退学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向教务处反映,联系电话:0838-8110307。
附件:退学名单.虫濒蝉虫
教务处
2024年11月25日